《三角洲》主播直播毁网友账号,不仅要民事赔偿,还可能入刑?
分析《三角洲》主播直播销毁网友游戏账号内绝版装备的法律责任,涵盖侵权认定、虚拟财产估值方法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刑标准。
在游戏直播圈,一直会有一些“水友福利”,作为主播们固粉、整活的常规操作。
而在电竞游戏中,“扫码登号”,则同时可以达成炫技的“炸鱼”和为榜上大佬舰长们“上分”两种效果,深受主播们喜爱。
但在最近,B站《三角洲》游戏区却上演了一场让人血压飙升的“公开处刑”。
一位挂着二十多级粉丝牌的“老舰长”,为了让喜欢的主播清雨Tpor打得爽,特意配好了六套顶级装备扫码上车。
但他没注意到,自己的舰长身份在一小时前的凌晨刚刚过期(甚至还有网友说是“仅过期了一分钟”)。
主播上号后发现其“非现任舰长”,无视了号主在弹幕里“我是舰长,我刚过期,立刻去续费”的苦苦哀求,“熟练地”选上了号主账号中的珍贵装备道具,把鼠标移到了“出售”按钮上。
然后给出了一个所谓的“10秒倒计时”,扬言到时间不顶号,就按下鼠标。
但不知道是“明知”还是“故意”,实际上直播间本身就开了10秒的延迟。
因此,当事主听到警告,马上就去登WeGame试图顶号保住财产时,他的各类绝版装备、高级物资,实际就已经伴随着主播卖装备的音效化为乌有。

(扫码时还是舰长颜色ID,扫码后掉了)
事后,事主彻夜难眠、陷入自责。

而涉事主播却高高在上地发布了一份“不认错声明”,宣称玩家说过“随便玩”就是明确授权,自己“无任何过错”

甚至豪言: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
主播为了所谓“规矩”和“节目效果”恶意毁坏玩家账号,究竟会面临着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一、“随便玩”=“随便毁”?
在这起事件中,主播及其部分粉丝最核心的“洗白”理由就是:
“你扫码前不看自己舰长牌子吗?”
“你没看规矩吗?”
“你不扫难道还能毁你号?”
“你说了随便玩,那删了又有什么问题?”


典型的“偷换概念”
在法律实务中,这是明确的“超越代理权限”。
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玩家扫码授权主播登录,双方形成的是一种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或者借用关系。
具体授权使用范围,则需要结合实际和合理性共同进行判断。
在游戏语境下,“随便玩”明显指的是可以利用这个账号体验游戏核心机制。
例如,主播可以拿着“我”的顶级装备去打对局、去射击、去跑图,甚至因为技术不佳在游戏里“落地成盒”把装备爆了,这都属于“玩”的正常风险。
但“玩”绝不包含“把高价值财产扔进垃圾桶销毁”。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李四把车借给张三,说了一句:“兄弟,车你随便开。”
然后张三反手把车开到了报废厂开启直播,在网友们“666”的声音中把车压成了废铁。
当警察找上门时,张三拿出一张聊天记录说:“警察叔叔你看,他明确授权我‘随便开’的,我这属于正常操作,责任全在他自己没把车看好。”
“如果他不把车给我,我能毁他车吗?”
这不是很可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这起事件中,主播利用登号的便利,将玩家的绝版装备主动变卖、销毁,百分之百属于超越授权范围的故意侵权行为。
二、“玩家代打违规在先”就能成为免死金牌?
有一些“懂行”的吃瓜网友提出一个更刁钻的角度:“各大游戏的《用户协议》里早就明文规定禁止账号共享、借用和代打了。事主扫码代打本身就是违规的,哪怕事主账号被封了也是合理的,法律难道会保护违规行为吗?”
确实,无论是腾讯还是各大游戏厂商的游戏协议,都会明确写明“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让、借用或代打”。

从事主扫码那一刻起,他就违反了与游戏官方的合同。
因此,一般而言,事主也无法联系腾讯官方把装备道具“找回”。
然而
事主违规代打,侵犯的是游戏厂商的权利(构成违约责任),哪怕事后官方把事主账号的装备道具完全清空甚至封号了(同样“一键清空”),这也是官方依据合同行使的权利。
但这绝对不意味着,主播(作为第三方)因此也获得了“合法损毁他人财产”的特权(构成侵权责任)。
三、民事责任
无论主播在事后的声明中显得多么理直气壮,强调自己“绝不低头认错”,但这改变不了其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事实。
我国法律实际已经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价值认可: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游戏账号里的绝版物资、高级子弹,是玩家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甚至真金白银获取的,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
主播的“直播间规矩”在国家法律面前,实际连一张废纸都不如。
如果玩家违反了主播单方面定下的“非舰长不得扫码”的规矩,主播的合法权利仅仅是“拒绝提供服务”。
可以立刻退出账号、下线走人,甚至可以在直播间把该玩家禁言、拉黑。
但主播并没有任何权力去动别人的财产。
四、怎么算钱?
既然构成了民事侵权,那结论只有一个:赔钱。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但这往往是玩家维权时遇到的最大“拦路虎”:虚拟财产怎么估值?
很多主播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毁号,甚至毁完还在声明里大言不惭,就是笃定玩家“算不清账、告不赢”。
毕竟,我国法律不允许虚拟财产直接双向兑换成法定货币;而游戏厂商为了避免日后因削弱装备、封号、回档等引发巨额索赔,在《用户协议》里往往咬死一句话:“装备道具只是游戏服务的一部分,不具备任何现实财产估值”。
难道,玩家投入了这么多心血经营的账号,被毁了就只能“自认倒霉”?
当然不是。
实务中,如何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因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但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作为同样“有价值的财产”,法院参考对资产评估的方法,已经探索出了几条相对明确的估值路径: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
其中,基于自身特点,法官更多会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来预估游戏类虚拟财产的价值。
市场法
市场法,是基于同类物品在官方、【合法】第三方市场的平均价格来确认物品价值。
这也是最直观的算账方式:这些物品在当前市场卖多少钱,就判定它值多少钱。
不过要注意一点,如果官方明确说了“装备道具不允许交易”,法官有时为了避嫌,可能会不认可第三方市场(如交X猫交易平台)的价格。
因此,这条更适用于类似网易有准·官方交易平台“藏宝阁”等游戏厂家旗下游戏账号价值估值使用。
而在《三角洲》这类游戏中,玩家提交的第三方交易价格,通常只能作为法官心里的一条“参考底线”,用来锚定基础价值。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获取这些道具的实际成本,或重新把账号重置到同一状态所需要支付的成本。
如果这些绝版金红装备是通过开箱、抽卡、买通行证获得的,玩家可以直接拉出微信、支付宝的充值流水。
然后按照获取该道具的历史平均充值期望值(获取/重置成本)来索赔。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并选择合适的折现率(资本化率/报酬率)将其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在游戏领域一般很难用得上,核心还是很难预估相关虚拟财产(游戏道具)会给用户带来的收益。
主要很难向法官证明这些稀有枪和几百发子弹未来一定能帮你“打金”赚多少钱,何况腾讯官方还说了不允许卖道具。
(如果是目前国内不支持的Web3/GameFi链游,倒是有可能用到这套逻辑计算代币收益,大家大概知道即可。)
法官酌定
如果实在无法提供精确的财产估值报告,法官会综合考量这个账号的注册年限、等级、被毁装备的稀有度、玩家提供的历史充值总额等;更重要的是,会结合侵权人(主播)的主观恶性程度,酌定一个赔偿数额。

主播可能以为“算不出精确的钱”等于“不用赔钱”,但这在法律实务中完全是异想天开。
面对如此极其恶劣、带有戏弄性质的毁号行为,法官酌定出来的赔偿金,绝对够侵权人喝上一壶。
五、刑事责任
如果说赔钱只是破财,那么结合本次事件的核心细节,这名主播的行为已经在刑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了。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大量将游戏虚拟财产认定为《刑法》保护财物的指导案例。
只要被毁坏的虚拟财产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实务中,入刑标准大概是5000元左右),公安机关就可以刑事立案。
除了损失外,还要证明是“故意”。
而在这个案子中,最能体现主播“主观恶意”的铁证,恰恰就是那个“10秒延迟”。
虽然主播在声明中坚称自己“并未刻意销毁”、“不存在报复心理”。
但客观事实是,主播明知道直播存在10秒延迟,明知道当号主听到“10秒倒计时”开始时,实际上已经根本来不及上号阻止了。
这说明他给出的所谓“警告”,在客观上完全是虚假的、无效的,仅仅只是为了提供节目效果而已。(何况实际倒计时还没有10秒)
如果真的只是“按规矩办事”,完全可以花1秒钟Alt+F4点击“退出游戏”。
但他偏偏选择花了足足几分钟时间,在明知对方是刚过期老粉、且弹幕正在疯狂求饶补救的情况下,精准地将仓库里的高价值物资一键选中、卖掉、毁掉。
这种利用信息差和技术延迟,强行且彻底地销毁他人高价值财产的行为,绝不是一句“你没管好账号”就能推脱的,它完全具备了刑事犯罪中“追求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
那么,量刑标准是多少呢?
这里有个案例:
同样是登录他人游戏账号后,利用游戏内的功能销毁虚拟物品。
最终法院认定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12554.67元,判决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笔者不是《三角洲》玩家,欢迎各位读者估算一下被毁号的网友损失是多少。
也可以顺便估算一下,这位主播可能要蹲多久。
**六、维权建议
**
考虑到已经有同行接手,笔者就不直接向本次事件的事主提建议了。
但我们可以聊一下,如果遇到同样的事的时候,我们可以怎么做来维权:
1. 证据保全(最重要的一步):
首先第一步肯定是立刻录屏保存当晚完整的直播回放(证明其故意毁号的操作过程);保存直播间的弹幕记录(证明你表明了身份且主播知情);保存自己账号被毁前后的截图和充值记录。
针对没有设置自动回放的主播,则建议在提供账号的同时就自行开启录屏,以防万一。
**2. 联系官方,尝试止损:
**
带上证据,立刻联系游戏的官方客服,说明是被恶意毁号,请求冻结数据并尝试技术回档。
当然,大厂不一定会理。
能回档当然最好,不能回档的话,我们更看重的是官方的那份回复。
用来证明账号的确被异地登录过,且导致了账号道具灭失(发生财产损失)。
**3. 报警与诉讼:
**
带着整理好的各个证据,就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去本地派出所报案(理由:故意毁坏财物)。
**七、最后
**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间更不是主播可以肆意妄为的“独立王国”。
为了那点畸形的“节目效果”,毫不犹豫地把屠刀挥向真心支持自己的粉丝,不仅是对法律的无视,更是对人性的践踏。
希望这起事件能给所有主播敲响警钟:
今天你可能因为一个“毁号”视频爽了几分钟,获取了无脑粉丝的赞美以及流量收益,明天你就有可能坐在被告席上,为你的傲慢买单。
同时,也给即将在《原神》、《鸣潮》板块遇见这位主播的玩家们提个醒:
看好你们的极品圣遗物和极品声骸,别去“随便”扫码。

因为一旦你的粉丝牌过期哪怕一分钟,你攒了一年的心血,可能就会被当成他制造下一个“精彩直播内容”的烟火。
当然,按照目前的舆论走势,更大的可能是,他回不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