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方鼓励企业在“十五运”期间安排年假……等等?年假不是员工自己申请的吗?员工不想休可以吗?
解读广州关于十五运期间统筹安排年休假的通知,分析年休假安排权的法律归属,结合法院判例说明公司有权在考虑员工意愿后统一安排年休假,并提供实操建议。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广州赛区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实行弹性工作安排和带薪年休假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了给“十五运”让路,缓解交通压力,官方鼓励企业在赛事期间,安排员工休个年假。
老板们可能眼前一亮,觉得这是清理“年假库存”的天赐良机。
但打工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

年假不是“我”申请后休假的吗?
公司还能去统筹安排“我”的休假?
年休假,到底谁说了算?
公司能“按着我的头”让我休吗?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一、“十五运”将至,通勤可能大不便
广州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即将开幕,官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赛事平稳,其中包括了单双号限行和地铁停运等措施:


“电鸡”车主也不用窃喜,官方也在同步打击“电鸡”的各类违规行为:

对于平日较少使用公共交通方式的员工来说,未来一个多月的通勤必然会受影响。
就算转向公共交通,相信届时会有更大的人流量压力,通勤过程会更痛苦。
因此,《通知》中也用了
(采取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多种灵活方式,并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利于配合全市交通管理大局,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运行秩序。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主动作为。
这样明显的用语来“建议”企业实施相关方案。
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都算传统,但这次还特地提出了“统筹带薪年休假”的措施。
老板们可能对此“褒贬不一”,有的会认为这是“清空员工年假”的好机会,有的则可能面对公司目前紧急的工作计划,并不想白白浪费时间。
但相信大部分员工们都会“差评如潮”了。

员工们只想留着假期在自己需要的时候放,谁要无故消耗为数不多的年假?
二、年休假的主动权,到底在谁手里?
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当然在我手里!这是我的假!”
这个想法,对,但不全对。
年假的具体规定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其中《条例》中约定了: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而《实施办法》则约定了: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两部法规都明确指出,公司有权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员工的假期。
同时《实施办法》还点明:
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安排年休假的主体实际是【公司】,公司除了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外,还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批准或不批准放假,同时也可以安排员工在某些时间放假。
员工当然也有异议的权利,但异议必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如果只是单纯的只是“我想把假期留到节假日去旅游”,不一定能被认可与支持。
三、看些广州本地案例
(2019)粤0106民初40225、41420号
本案中,员工在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7月9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在庭审中主张其已在2019年春节期间(2019年1月30日至2月3日)安排了年休假。对此提交了微信记录载明2018年12月23日公司人事行政部发布《关于公司年会和春节放假的通知》“…3.根据年假规定,入职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统一安排带薪年假放假5天:1月30日-2月3日。” 员工在群里回复称“收到”。
法院认为,该公司已统一发布公告通知了安排休年休假5天,而员工于该群中也回复称收到。从上述双方安排课程、调岗等微信聊天中可知,双方关于工作的安排均是通过微信实现。如公司有新的安排需要特别安排员工在公司统一放年假期间工作的,应会有新的微信通知信息内容。但员工无证据证明公司在安排休年假后又反悔重新安排工作,或者是员工对公司的重新安排提出异议等相关微信记录。法院采信公司主张,已统一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无需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解析】
本案中年休假接春节的方式,也被许多游戏企业采用,而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公司的确有权通过直接发公告通知的方式,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具体使用时间。
当员工确认或无异议的情况下,则会视为员工同意了该方案,后续员工无权以“公司未给我放年休假”的理由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24)粤0113民初7256号
本案案情和上面的案件接近,但最终判决完全相反。
原告某甲公司主张《薪酬制度》中约定其安排员工年休假和春节假连休,但根据原告某甲公司提交的2023年、2024年的春节放假通知,其并未在放假通知中明确告知员工其安排的春节假期包含了员工的年休假及对应的年休假年份、天数,据此不足以认定其安排的春节放假天数中超出法定节假日的部分是安排被告王某休2023年、2024年的年休假。
至于超出原告某甲公司安排的春节假期部分,虽然被告王某也有未出勤的情况,但原告某甲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王某曾申请休2023年、2024年的年休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结合被告王某的出勤情况,被告王某主张该部分系其在休息日加班后的补休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予以采纳,故原告某甲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解析】
本案中,公司同样也是安排了年休假和春节假连休,甚至已经起码连续两年安排了年休假,但很可惜,公司没有把这个“使用年休假”明确写到放假通知中,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了公司的福利假,导致要额外支付员工离职时的未休年假工资差额。
四、公司和员工可以怎么做?
公司
如果公司希望响应官方号召,在十五运期间使用员工年休假的,建议(必须)在《放假通知》中写明是基于什么原因( “十五运” )安排员工放假,且这个假期是使用年休假的。
如使用的企业IM群聊带有“已阅”功能的最好,没有的,建议安排HR或部门主管通知到每位员工,确保留有“通知到位且员工认可”的证明。
如果不响应官方号召,也无法采取远程工作、弹性上下班的,那建议要稍微放开这一个月的考勤管理。对于因为交通管理而有影响的员工,可以要求他们提前申报,核实确认后,适当给予一些通勤的福利时间,避免过于“不人性”。
员工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公司执意要用年休假来放假,那的确很难有更“合理”的理由来否决公司的意见。
但真的有异议的话,不妨也书面向公司提出,当做留个底也好。
(不过其他人都放假的话,就自己在公司也很难说得过去)
不过看完文章的各位,相信也会学到,留意公司《放假通知》用词是否严谨。
建议保存公司不严谨的《放假通知》作为证据。
五、最后
“十五运”是全广州的盛事,也有赖大家支持。
能响应号召的还是适当响应吧。